【摘要】清代奸情案中有所谓"行奸复拒奸",其情节为妇女(在绝大多数情况下)先与人通奸,后出于某种原因拒绝与奸夫继续维持关系,从而引发激烈冲突。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、行为表现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,承审官员要做到清代司法审判制度所特别强调的"情罪允协",具有相当大的难度。本文即以刑科题本与成案等材料为中心,分析这些人的心理活动、行为表现以及案件的拟罪量刑过程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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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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